新发展形势下外籍人员入境管理和实例浅析
Posted on 2016-07-06 by maxvisadmin
随着中国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对外国人的吸引力正在不断增强。早在2014年,国家统计局年发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主要数据显示,仅居住在我国境内并接受普查登记的外籍人员(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就有593832人,而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这个数字还在迅速增长。据统计,2000年以来,外国人入境人数以年均10%左右的速度递增。
苏州工业园区作为中国与新加坡两国政府间合作的旗舰项目,其发展自然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扶持,但另一方面,也很大程度上倚仗了外资的大规模注入。据了解,苏州工业园区现有外资企业4000余家,入驻的世界500强企业90余家,人民大学国际学院、苏州大学、西交利物浦等知名院校30余所,常住境外人员已逼近两万人。在此背景下,外籍人员在苏州工业园区的入境、停留居留管理自然就成为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而对于外籍人员自身来说,为避免因对相关政策的不熟悉而引起的违法违规行为,其入境签证办理、停留居留证申请和使用也是不得不去关注的问题。
笔者在今年二月就收到了来自一家顾问单位某外籍高管在办理入境手续问题上的法律求助:
A先生是一名意大利人,任职于苏州工业园区一家外资企业,因工作原因办理了【外国人居留许可证】。在许可证有效期内,A先生于2016年1月出境回国。但是在此期间由于该外资企业原本为职工租赁的房屋恰好到期,对相关法令和流程不甚熟悉的经办人员改变了为A先生在苏州安排的住所地。
也就是说,A先生变更后的住所地至此尚未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所掌握。
根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持外国人居留证的人迁出所在市、县,须于迁移前向原居住地的公安局办理迁移登记,到达迁入地后,须于10日内向迁入地公安局办理迁入登记。
2016年2月,A先生回到大陆后,既没有办理新住所的迁移登记程序,也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在入住24小时内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住宿登记。
入境后不久,A先生就收到了来自当地公安局的传唤,要求其到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出入境管理办公室说明情况。
A先生感到事态严重,但又不清楚自己究竟是否触犯了法律,于是求助律师,拨通了曾与其任职单位有数次合作的笔者的电话。
当律师赶到出入境管理办公室,A先生正在满头大汗地向工作人员解释。在工作人员的见证和主持下,笔者作为翻译传达了A先生没有及时办理住宿登记的原因,也将相关法律法规及善后措施为A先生作了详细的解释。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四章规定,不办理住宿登记或者不向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或者留宿未持有效证件外国人的责任者,可以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以上条款,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对A先生处以了处罚,并进行了相关教育。
虽然此事最后得到了妥善处理,但一方面对相关法规不甚了解,另一方面没有及时与律师取得沟通,为这一件小事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还是让A先生感到万分懊恼。
事实上,监管部门在简化外国人入境程序方面也一直在作努力。在民警日常业务受理和走访工作中,很多企业和外国人认为,在园区这样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区域内,有需要,也有必要拥有独立的出入境事务审批权限。
2016年5月,公安部正式批复同意苏州工业园区公安分局开展外国人签证审批签发及制证工作。截至目前,江苏省内获得此项授权的都是县市级公安机关,工业园区公安分局是江苏省内首个获得此项授权的国家级开发区级公安分局。
可以预见的是,外籍人员入驻程序的简化,将大大加快园区外籍人口的增长速度。而外籍人员提升自身对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也是提高自身出入境效率、避免不必要行政处罚的必由之路。
参考资料:
http://www.phbang.cn/general/143570.html
PHBang:《在华外国人数量排名 世界各国中韩国人在中国最多》
http://www.szdushi.com.cn/news/201605/2016187960.shtml
园区将吸引更多“老外”投资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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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